根据《天津市落实<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>的具体措施》(津财社〔2020〕41号)《天津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》(津财规〔2021〕15号)等有关规定,依据2024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结果,现将2023年度宝坻区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公示如下:
2024年度,全区共审核2023年度329家用人(工)单位,共安排残疾人就业786人次。
公示时间:2024年12月13日至2024年12月19日
联系人:张卫民 联系电话:022-29995515
宝坻区残疾人联合会
2024年12月12日